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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1-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以下职权:

1、对全区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对同级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

3、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实行法律监督。

4、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5、负责本院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6、对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具体适用法律的请示和建议。

7、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8、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婺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

    二、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3844.89万元。

(二)关于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3844.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70.89万元,占82.47%;政府性基金收入674万元,占17.53%。
  (三)关于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3844.8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58.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2.1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050.39万元,占53.33%;日常公用支出473万元,占12.30%;项目支出1321.50万元,占34.37%。

本年结余、结转0万元。

(四)关于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44.8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170.89万元、政府性基金674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58.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3.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2.17万元。

(五)关于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70.89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减少141.28万元,主要是从政府性基金列支。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2658.35万元,占83.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55万元,占6.20%;卫生健康(类)支出103.82万元,占3.27%;住房保障(类)支出212.17万元,占6.6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411.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9.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款)检察监督(项)13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8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2.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1.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事业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纳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2.7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02.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12.1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23.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50.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473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关于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67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674万元,主要是2020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安排。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类)支出674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67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项目支出。

(八)关于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80万元,2020年执行数增加21.60万元,增长79.4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慰问招揽留学人员、业务培训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由于出国境经费的特殊性,预算不分解到具体单位,而由区政府按总量予以控制。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34.83%。主要用于接待因公来访的部门、上级单位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部分公务接待费将于2021年支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2.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58.8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5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维护的费用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4.53万元,增长5.47%,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6.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6.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7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婺城区人民检察院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9个,项目为绩效考核奖金,金额为283万元;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改造,金额为2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金额为187万元;办案(业务)经费,金额为331万元;春苗计划·青少年司法社工参与检察环节未成年人观护帮教项目,金额为10万元;维修修缮项目,金额为100万元;物业管理费,金额为100万元;司法雇员专项经费,金额为144万元;加班保留补贴,金额为146.5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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