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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以下职权:

1.对全区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对同级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

3.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实行法律监督。

4.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5.负责本院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6.对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具体适用法律的请示和建议。

7.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8.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纳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841.2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5.70万元,增长4.2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841.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394.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94.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62.3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446.84万元,占收入合计37.6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77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8.05万元,占83.02%;项目支出641.94万元,占16.9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94.3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08万元,增长0.5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3.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72%。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7.13万元,下降1.98%。主要原因是:部分款项结转下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3.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0%;公共安全(类)支出1,870.07万元,80.15%;教育(类)支出0万元,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02万元,8.62%;卫生健康(类)支出102.11万元,4.38%;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0%;金融(类)支出0万元,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0%;住房保障(类)支出159.96万元,6.8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0%;其他(类)支出0万元,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77.37万元,支出决算为233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1%,主要原因是追加了经费。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19.97万元,支出决算为170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3.57万元,支出决算为27.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1.17元,支出决算为12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8.47万元,支出决算为4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69万元,支出决算为3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了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0.46万元,支出决算为10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59.96万元,支出决算为159.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91.3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0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7.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0%;金融(类)支出0万元,0%;其他(类)支出0万元,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9.5万元,支出决算为15.65万元,完成预算的31.62%,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62万元,占67.86%,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13.36万元,下降55.71%,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用车维修费在其他项目中列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3万元,占32.14%,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1万元,下降1.95%,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42.50万元,支出决算为10.62万元,完成预算的24.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且部分公务用车维修费在其他项目中列支。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6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5.03万元,完成预算的71.8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和兄弟单位联系工作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累计838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宾接待;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和兄弟单位联系工作等支出。接待838人次,56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29.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1.55%。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编制年初预算时对设备价格估计的精确度还有所欠缺。

未组织对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4.64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87万元,执行数为373.12万元,完成预算的96.4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编制年初预算时对设备价格估计的精确度还有所欠缺。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6.66分,自评结论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2万元,执行数为94.22万元,完成预算的46.6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配备检察业务综合保障装备10种以上;二是提高检察办案科技应用水平。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使用率较低,部分项目尾款于2020年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度,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率。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说明:部门评价是指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指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06万元,下降5.29%,主要原因是部分日常公用经费结转下年。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8.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8.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6.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8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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