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案件专家论证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三巡视组进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开展巡视工作 ·喜迎新年,燃动冬日 ·金华检察机关召开轻罪治理实务研讨会暨涉众型经济犯罪定罪量刑及追赃挽损司法实务沙龙 ·喜报!我院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 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二等奖!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月”系列活动 ·闻令而动 尽锐出战! 婺城区检察院志愿者火速集结 坚守防疫一线 ·李良才检察长在区政协四届四十三次主席会议上通报检察工作情况 ·【检律互动】畅谈协作 共建良好法治生态——婺城区检察院召开检律协作座谈会 ·婺城区委出台《实施意见》 强化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首 页   |   婺检动态   |    检察监督   |  以案说法  |   队伍建设   |    检察文化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阳光检务大厅>>政务公开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以下职权:

1、对全区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对同级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依法开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3、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实行法律监督。

4、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5、负责本院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6、对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具体适用法律的请示和建议。

7、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8、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婺城区人民检察院预算为院本级预算,未设下属单位。

    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省市预算内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婺城区检察院2018年收支总预算2748.71万元。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274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0.59万元,占60.78%;省市预算内补助收入188万元,占6.84%;其他收入890.12万元,占32.38%。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支出预算2748.7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321.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4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356.1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88.22万元,项目支出1004.34万元。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70.5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70.5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43.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49万元。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70.5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减少878.14万元,主要是人员转隶,人员经费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243.41万元,占74.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6万元,占12.0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03万元,占5.93%;住房保障支出126.49万元,占7.5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事务1216.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事务26.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34.1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19.64  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47.8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行政人员事业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纳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97.3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离休人员医疗经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务1.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为事业编制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26.4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70.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6.16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14.43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车辆公用经费、定额公用经费、缺额公用经费等。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慰问招揽留学人员、业务培训等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根据区实际情况,由于出国境经费的特殊性,预算不分解到具体单位,而由区政府按总量予以控制。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3.33%。主要用于接待接待因公来访的部门、上级单位等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8.2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0.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33.3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其中办案(业务)经费为重点项目,财政预算当年安排204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4.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9日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概况
领导班子
组织机构
婺检荣誉
联系我们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金华市丹光西路8号 电话:0579-82412001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