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以下职权:
1、对全区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对同级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依法开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3、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实行法律监督。
4、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5、负责本院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6、对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具体适用法律的请示和建议。
7、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8、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支总计3,411.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675.82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35.24万元,占总收入91.9%,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63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34.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77.2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500.81万元,占 14.6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326.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1.6万元,占 75.81%;项目支出804.41万元,占24.19%; 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869.3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4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7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256.9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64.68万元,项目支出804.4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25.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500.8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910.8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246.57万元,增长9.25%。主要原因是:有新增项目,追加了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25.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9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38.34万元,增长18.3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较去年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85.99万元,支出决算为2,82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41%,主要原因是有新增项目,追加了预算。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347.62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76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支出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34.32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3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考核制度进行发放,同时根据司改政策调整将其中每月300元放入工资中发放。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5.4万元,2017年决算为3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编制离职一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21.2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6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剩余部分通过其他收入列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5.0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使用了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3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2.0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4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有离退休干部去世。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08.0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1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社保基数提高,支出相应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37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19.89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2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积金基数提高,支出相应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7.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2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离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64.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本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拨款。
(八)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9.23万元,完成预算的97.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24万元,完成预算的92.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3.42万元,下降44.0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9.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4.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和兄弟单位联系工作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26批次,累计1,16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9.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下降52.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99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2017年度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50万元,实际支出147.07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良好。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4.6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2.67万元,增长24.84%,主要原因是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基数提高,造成劳务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检察院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5.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检察院本级共有车辆 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公共安全-检察-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公共安全-检察-其他检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8.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