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以下职权:
1、对全区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对同级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依法开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3、依法对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实行法律监督。
4、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5、负责本院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6、对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具体适用法律的请示和建议。
7、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8、负责其它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婺城区人民检察院预算为院本级预算,未设下属单位。
二、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补助)、省市预算内补助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2385.99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2385.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44.75万元,占85.70%;省市预算内补助收入216万元,占9.05%;其他收入125.24万元,占5.25%。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2385.9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38.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0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10.4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47.9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82.50万元,项目支出555.5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44.7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44.7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97.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0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10.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44.75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97.35万元,占78.12%;住房保障支出119.89万元,占5.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09万元,占10.62%;医疗卫生支出110.42万元,占5.40%;。
财政拨款支出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1347.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检察-事业运行35.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编制人员经费支出以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4.3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和业务装备购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119.89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5.0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0.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2.0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行政人员事业人员职业年金单位缴纳支出。
8.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108.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离休人员医疗经费支出。
9.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2.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为事业编制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30.43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1447.93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
经费、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82.50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车辆公用经费、定额公用经费、缺额公用经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由于出国境经费的特殊性,预算不分解到具体单位,而由区政府按总量予以控制。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比上年下降10.23%。主要用于接待因公来访的部门、上级单位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车改后我院共有17辆执法执勤用车,财政按2.5万元/辆车的标准进行补助。
(九)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382.5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9.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9.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检察-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检察-其他检察支出: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