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和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拒绝回答的权利;
7、核对讯问笔录、亲笔书写供词的权利;
8、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查案件的权利;
9、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10、对逮捕决定进行申诉的权利;
11、对不起诉决定进行申诉的权利;
12、对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进行控告的权利;
13、因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使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到侵犯的,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义务:
1、如实回答的义务;
2、遵守《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接受检察机关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其他诉讼行为的义务;
3、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接受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逮捕等强制措施,接受检察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