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要求回避、申请复议的权利;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4、对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进行控告的权利;
5、在案件审查时提出意见的权利;
6、请求立案的权利;
7、对不起诉决定进行申诉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权利。
义务:
1、如实向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
2、接受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人身检查的义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义网 浙江检察网 中国金华 金华检察
版权所有: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金华市丹光西路8号 电话:0579-82412001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技术支持:正义网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