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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救助】
时间:2016-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刑事被害人救助指对不起诉案件中,在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根据其生活、医疗救治陷入严重困境的实际状况,采用发放救济金的方式,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帮助其缓解经济困难,减轻精神痛苦的救急抚慰活动。

  申请救助情形:

  1、因暴力犯罪造成伤残,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

  2、刑事被害人因遭受暴力犯罪侵害已经死亡,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生活困难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的。

  不予救助范围: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

  3、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

  4、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接受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造成的;

  6、通过其他救助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7、采取转移家庭财产、隐瞒经济收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救助的;

  8、办案机关认为不宜提供救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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