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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2月3日在金华市婺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良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婺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业务考核持续位列全省前茅。院集体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连续4年获评全省检察工作成绩突出基层检察院,获市级以上荣誉15项,获省市区级荣誉表彰45人次。2件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11件案件获评全省精品优秀案例。

一、强化履职担当,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统筹发展和安全总要求,紧扣大局,认真履职,为婺城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定。依法严惩涉国家安全犯罪。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分裂国家、泄露国家秘密、邪教等犯罪,起诉9人。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涉恶9人,起诉35人,及时完结“六清”任务,办结省级、市级督办涉黑涉恶案件6件,聚力“打财断血”,追缴涉案财产 3000余万元,办理“杨某某等人黑社会组织案”获评省级优秀案例。依法严惩涉人身权、财产权犯罪。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9人,严厉打击 “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289人。严厉惩治网络犯罪,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231件,起诉599人,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依法严惩涉职务犯罪。依法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人,对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立案侦查1人,助推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坚决保障重大战略和民生实事。主动保障疫情防控大局。坚持疫情防控和惩治犯罪两手抓两手硬,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10人,起诉33人,全市率先从严从快批准逮捕首例涉疫妨碍公务案,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主动护航重点工作。围绕区委“双城”战略、“六大幸福城”等重点工作,起诉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犯罪193人,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45人,为婺城新发展格局增添法治底色。主动助力脱贫攻坚。起诉扶贫领域“蝇贪”、恶意欠薪“老赖”10人,在结对帮扶箬阳乡过程中,开展茶产地和质量安全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查办一批假冒伪劣箬阳茶,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助力箬阳茶产业发展,工作成效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深度报道。

坚决服务经济发展和企业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意见,主动保障“六稳”“六保”。坚持从严打击。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犯罪,共批准逮捕6人,起诉16人,积极追赃挽损,帮助企业挽回损失4000万余元。坚持从宽处理。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创新、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的政策法律界限,严格落实少捕慎诉,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对26名涉企人员做出不逮捕、不起诉处理,5名做出适用缓刑的建议,营造更优营商环境。坚持从优保障。扎实开展“大家访、大代办、大接访、大化解”活动,举办涉企专题“检察开放日”,组建“检察官助企团”,为辖区120余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问题30余个,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

坚决融入社会治理格局。着力稳妥化解矛盾。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区矛盾调处化解中心,与区司法局、区信访局、乡镇街道形成共治格局,合力化解涉法矛盾。其中,成功化解一起持续五年上访的民转刑案件。认真落实检察长带头“坐诊”接访,做到所有群众信访案件100%回复。创新重大疑难案件公开听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信,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38件。其中,某企业业主拖欠262名农民工工资,导致集体上访,区检察院主动介入促成和解,450万元拖欠款全部支付到位,实现案结事了。着力助推社会治理。立足检察职能,当好法治参谋,深度研判案件中存在的社会治理隐患,发出检察建议160余件,撰写问题报告21篇。其中,涉暗网毒品犯罪省域治理现代化专题调研得到省委主要领导、省院检察长、区委主要领导批示。着力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落细落实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的权益维护,精准提供法律援助,对10名因案致残、致贫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0余万元。大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平衡好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维护农民工利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三者关系,共为942名农民工追缴工资1580余万元。

二、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办案中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兼顾,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融,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深化捕诉一体改革制度,严格落实认罪认罚,积极履行主导责任,以“求极致”精神,提升办案质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共受理逮捕案件665件982人,提起公诉1457件2439人。对涉嫌犯罪但不符合羁押必要性标准的不批准逮捕20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295人,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9人。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40件,监督撤案8件,纠正漏捕漏诉17人,其中,监督立案判处10年以上4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刑事抗诉,被法院依法采纳7件。其中,办理的“刘某某等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枪支案”获评省级精品案例。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坚决防止“纸面服刑”,监督收监社区矫正对象13名,纠正脱管漏管18人。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对56名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员进行巡回检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件,对因客观原因变化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发出检察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5人。

努力做强民事检察。积极回应民众呼声,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注重精准监督聚焦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强化办案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切实监督纠正错误判决、裁定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提起抗诉、提请再审检察建议32件。对申诉人提出无理诉求的,及时做好释法说理,促成息诉服判。整治虚假诉讼。围绕司法诚信建设,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惩治力度,对在民间借贷、企业破产、房屋买卖等领域多发的“假官司”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纠正虚假诉讼12件,有效维护司法权威。助力破解执行难。强化民事执行监督,积极与法院会商沟通,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或检察建议41件,依法批准逮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13人,有效推动执行规范

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坚持行政检察的科学定位,深化新时代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构建行政争议化解大格局。与区法院、区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积极构建“一府两院”机制大格局,实现法、检、司三家通力协作、优势互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1件。其中,办理的拖欠619名农民工工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纠纷,围绕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共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建议148件。会商法院、行政执法部门等开展执法行动,2万余平方米被违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村集体,该案被《检察日报》、正义网、腾讯、新浪等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责任,以守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核心,助力“花满婺城”建设。践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共办理公益诉讼64件,在全市率先实现“四大领域”全覆盖。积极开展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治理被污染和损毁的耕地、湿地、林地12.9万平方米,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24万元。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机制建设,与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共同出台公益诉讼诉前磋商、野生动物保护协作配合等机制,构建了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无障碍设施等多个领域通力协作大格局。其中,办理的果品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省级精品案例。践行普法教育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以案说法、法治进社区等普法教育活动。其中,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2月作出的有关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精神,在全省率先建立野生动物公益保护综合实践基地,把实践基地作为公益诉讼法治公开课堂,取得很好效果,参观人数已超过9000余人。

三、夯实基础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对标“重要窗口”建设,以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全面加强政治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打造有辨识度的婺检品牌。

坚持党建统筹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完善以党组中心组为龙头、中层干部为重点、党支部为基础的理论武装格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抓落实。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5个配套文件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请示报告制度。无私奉献勇担当。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开展“三服务”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社区疫情防控,共计出动干警2000余人次,加班加点参与柳湖花园社区和东方前城社区卡点执勤,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坚持多元协同赋能。强化数字赋能。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推进数字化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建立检察指挥中心,深化智能辅助、远程办案、“啄木鸟”数据巡查等系统,展现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成效。强化实战赋能。加强队伍专业素质培养,出台系统化实战练兵方案,构建“诉、辩、研、判”一体化岗位练兵机制,组建疑难案件、扫黑除恶等专业办案组,开展每周一辩、刑事论辩赛、指导性案例学习等活动,提升干警综合素能。6名干警入选省检察院人才库,微党课获评全市政法系统一等奖。强化激励赋能。出台检察官绩效考核机制和业绩考评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形成了“争办案、争创优、争担当、争写调研论文”的良好氛围,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13件案件获评省级以上精品优秀案例,45人次获各级荣誉表彰。

坚持政治生态清明。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坚持“严”的主基调,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细化责任清单和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持续开展检务督察。统筹开展政治督察、执法监督和纪律作风督察,坚持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共开展日常检务督察20次,使用第一种形态执纪问责8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做到“逢问必报”。持续浓厚清廉氛围。扎实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建立健全检察官职权清单,从严防控司法办案廉政风险。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定期沟通会商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打造廉政教育基地,在检察办案区专设“思廉通道”,提醒干警每日“三思而后检”,营造知廉倡廉守廉的浓厚氛围院集体入选全市首批基层清廉机关建设示范单位。

坚持检察亮点创新。锻造法律监督金名片。严格落实最高检“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深化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构建了“一体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监督格局,提升监督质效,相关经验做法被全省推广。办理了全省最大毒品案等12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监督案件,8件案件获评省级以上精品、优秀案件,撰写了高质量办案调研文章11篇,1篇获省委主要领导批示。锻造保护未成年人金名片。聚焦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深化“蔷薇工作室”品牌,建立“春苗计划”罪错未成年人帮教矫治机制,累计教育挽救276名罪错未成年人有序回归社会,8人经帮教考上大学,其中,办理的“支持起诉困境儿童抚养权受教育权纠纷诉讼案”获评省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案例团队获评金华市三八红旗集体等市级以上荣誉3项。锻造检察宣传金名片。打造“指尖”新媒体工作室,夯实检察新闻宣传主阵地,不断提升检察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连续两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1篇文章在《人民日报》刊发,10余篇新闻被《法治日报》《检察日报》转发报道。

主动践行“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全面梳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整改落实。自觉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服务民营经济等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区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通过“两微一端”等渠道,依法及时发布案件信息2354 件、公开法律文书1740件,发布检察信息1.4万条,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检察事业的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理念不适应,对标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标准严要求,在办案中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融的理念还不够深化。二是履职不到位,对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还存在不敢、不愿、不善监督问题。三是能力跟不上,对标人民群众在法治、公平、安全等方面高水平需求,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还有不小差距。对此,我们将认真查摆,努力改进。

 

2021年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新婺城建区2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新的一年,我们将始终胸怀“两个大局”,观大势、谋大局、抓重点、求长远,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姿态做好各项检察工作。2021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区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区委推进“双城”战略迭代升级、奋力建设“五大名城”,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排头兵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定位,主动践行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第一,高水平对标“十四五”规划新任务,切实提升服务大局成效。坚持在区委工作全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紧盯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更加注重系统观念,不断贡献检察智慧。着力保障发展大局,主动服务“都市经济创新城”建设,扎实做好“六稳”“六保”,探索扩大涉企相对不起诉适用范围,深入开展助企法律护航行动,营造最佳法治营商环境。着力维护平安大局,主动融入“平安婺城”建设,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高效推进诉源治理,营造最有安全感的社会环境。着力服务民生大局,积极回应社会司法需求,主动助力“美化生活幸福城”建设,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第二,高要求对标检察事业发展新目标,着力打造婺检辨识度品牌。严格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聚力聚焦“四大检察”融合发展,以贯彻《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创新“高效协同”的法律监督新格局,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打造“少捕慎诉”的婺检样本。聚力聚焦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比等司法改革新举措,构建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的管控体系,不断激发检察内生动力,打造司法办案精细化管控体系的婺检样本。聚力聚焦智慧检察创建,推进“数字未检”、“智慧民事”、“数智案管”等特色项目建设,打造数字赋能法律监督工作的婺检样本。 

第三,高质量对标人民群众需求新变化,全面加强新时代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更加注重强基导向,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抓好检察队伍政治建设,以党组会、院务会、支部会学习常态化为抓手,系统性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自觉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要求,自觉接受检察官履职评议,涵养公正司法的履职规范。抓细干部队伍素能建设,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坚持激优导向和问题导向并重,坚持廉政和业务两手抓,不断强化干部队伍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努力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法治护航发展,奋斗成就辉煌。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忠诚担当、拼搏实干、依法履职,为高水平推进“双城”战略迭代升级、奋力建设“五大名城”,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排头兵而努力奋斗!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201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目标。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3.附条件不起诉: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是指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于考验期限届满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涉罪未成年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回归社会,有助于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民事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6.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亦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义务时,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权利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强制执行。

7.蔷薇工作室:是婺城区检察院创立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工作室在专业化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建设有包括心理疏导室、“一站式”询问室、训诫宣告室等多个功能区于一体的专门办案场所。近年来先后获评浙江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金华市“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金华市工人先锋号、金华市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8.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范》

9.案-件比:即指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极简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也就是说,案-件比越小,人民群众尤其是当事人的感受就越好。最好是一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案-件比为1:1。

 

 

 

 

 

 

 

 

 

 

 

 

 

 

 

 

 

 

 

 

2020年度区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精品

优秀案例精选

2020年,婺城区检察院“四大检察”全面融合发展,办案质效显著提升,2件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11件案件获评全省精品优秀案例。限于篇幅,精选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等各领域案件9件。

1.陈某某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案:该案入选高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优秀案例。陈某某为浙江常山某生产麻黄碱化工工厂的财务和运输人员,运输麻黄碱1.8吨,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但使一批制毒分子受到法律处罚,同时遏制了周边省份的制毒物流入浙江。该案系全省首例且最大跨省运输制毒物案件,本案的成功办理填补了金华地区乃至全省在办理重大跨省运输制毒物品类型案件中的空白。

2.刘某某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容留他人吸毒案:该案获评全省刑事检察精品案例。2017年,刘某某以湖南邵东县为据点,组织贩毒网络,向多人大肆贩卖麻古、冰毒、海洛因,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区检察院在审查杨某某贩卖毒品案时,发现刘某某、姚某某等人犯罪线索,先后对其三人监督立案,因案情重大,被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2019年,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立案监督的3人中1人被判死刑(复核程序中),2人被判无期徒刑(已生效),二审维持。

3.杨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系扫黑除恶成果突出案例。上世纪90年代开始,以杨某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长期盘踞在武义地区,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强揽土石方工程,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称霸一方,极大破坏当地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案件办理过程中,区检察院按照“六清”行动“清干净、清到底”要求,精准打击,追加漏诉2人,建议公安机关对主犯杨某某依法扣押2603万元,向纪委移送“保护伞”等违法违纪线索3件,并就非法采矿问题向金华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规范行业治理,促进了地区社会、经济、政治生态的改善。

4.李某某高利转贷案:该案为服务民营经济从宽处理典型案例。李某某为金华市开发区某民营企业法人,2012年至2018年期间,为帮助其他企业偿还贷款和短期周转,李某某利用其名下公司从各家银行申请获取贷款并转借,涉嫌高利转贷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认罪态度良好,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区检察院决定对李某某不予起诉。不予起诉后,李某某公司起死回生,渡过难关。

5.方某某等10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该案获评全省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例。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新《药品管理法》,取消了未经批准进口生产、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的相关规定,在此之前公安机关立案的生产销售假药的案件可能因法律的修改导致无罪。在此背景下,区检察院主动依职权开展假药类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名被逮捕的方某某等10人均得到释放。案件的成功办理最大限度地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6.江西空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审判程序非法监督案:该案获评全省民事检察监督优秀案例。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法院在审理省外某农业公司与金华某科技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存在剥夺该农业公司上诉权的违法情形。区检察院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纠正审判程序违法情形,案件最终发回法院重审。案件的成功办理收到了对事、对人的双重监督,起到了程序、实体双重纠正的良好效果。

7.浙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619名农民工工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该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房地产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款多年,经法院裁定执行后未完全履行义务,严重损害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区检察院依法启动执行监督程序,明确法律适用,确定该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中工人工资优先受偿,督促该公司将某债权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给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共计1000余万元已履行完毕。

8.果品质量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该案获评全省公益诉讼三周年精品案例和全省“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优秀案例。2019年,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农产品市场在销售果品过程中存在抽检频次少、检测指标单一、PH值和重金属含量检测存在盲区等问题,有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检察调研、联席协商、法律研讨活动,相关工作上报省检察院和省市场监管局引起关注,推动了全省果品安全专项检查。

9.支持起诉困境儿童抚养及受教育权纠纷诉讼案:该案获评全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案例。未成年人滕某某在父母协议离婚后,约定由父亲滕某抚养。后滕某到外省定居再婚,未保障腾某某的基本生活,致其被迫失学,三年来衣食无着。区检察院依职权支持滕某某向法院起诉其父亲未履行抚养义务和保障其受教育权,协助其充分行使诉权维护权益,最终帮助辍学三年的未成年人重返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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