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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421日在金华市婺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李良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区委“双城”战略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集体、个人共获全国、省级、市级荣誉31件次,其中,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3次,获省检察院检察长批示肯定3次,院整体工作在全市检察工作绩效评价中位列第一,院集体获评2019年全省检察工作成绩突出基层检察院。

一、坚定政治担当,有力服务保障中心大局

牢记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责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和谐、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攻坚。根据中央部署,始终坚守“坚决打击、坚决依法”,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共批捕暴力讨债、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犯罪46141人,提起公诉1351人,依法从严办理杨伟祥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有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突出“破网打伞”,制定《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排查和移送办法》,在办理李杰杰等9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深挖细查“保护伞”线索14条,协同公安机关做好涉案财物查封、扣押等“打财断血”工作。

扎实开展“三服务”活动。积极投入“三服务·婺城家服务”品牌创建,把检察服务落实到企业、群众、基层的急需处。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4条意见,起诉各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2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6名民营企业管理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深化检察环节“最多跑一次”改革,12309检察服务中心增设民情民访代办服务站,及时就地解决群众诉求。开展因案致贫返贫司法救助专项工作,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比增长50%。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率100%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区检察院迅速反应,严格按照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疫情期间,共组织干警志愿者下沉社区开展防控300余人次,“检察官助企团”对接辖区企业14家。严格依法打击涉“疫”刑事犯罪,建立涉“疫”案件快速反应、办理、预警、报告机制,依法提前介入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38人,起诉11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双推进,出台疫情期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意见,对民营企业人士符合从宽条件的,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从优保障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切实为“两手抓、两手硬、两战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基层党建+社会治理”为抓手,扎实推进诉源治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刑事犯罪,坚持“少捕慎诉”,积极促成刑事和解,不批捕率、不起诉率分别为27.2%16.7%。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果品安全监管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有关治理对策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推动全省范围内开展果品安全专项整治,促进该领域堵漏建制。

协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与区纪委监察委的工作衔接,健全提前介入、案件会商等制度,继续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全年共受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88人,起诉88人,交办的杭州滨江区虞关荣重大涉黑案“保护伞”案件均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依法履行检察机关对14种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责,查办的1件司法人员滥用职权案,成为监察体制改革后全省基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二、发挥检察职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将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维稳安保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1417人,受理审查起诉 2433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绑架、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01人;保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坚决惩治“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起诉227人;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起诉76人。突出办好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依法办理全省最大制毒物品案、特大虚拟币网络传销案等一批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

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优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23人、撤案46人,纠正漏捕漏诉1516人,审查监外执行罪犯1200余人,对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监督收监4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3件,对无羁押必要的变更逮捕强制措施58人。深化民事诉讼监督,启动民事虚假诉讼监督6件,提请民事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6件。在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中,针对一起不当扣划军人残疾抚恤金案件发出检察建议并得到纠正。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重点聚焦国土等“裁执分离”执行领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拆除违法建筑4000余平方米。

着力抓好公益诉讼工作。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问题,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84件。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6件,督促修复受损耕地30余亩、补植复绿6处,19名非法捕捞违法人员缴纳渔业资源修复赔偿金。推进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督促职能部门收回国有林地千余亩。针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被违法泄露和买卖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开展建筑装饰、房产中介行业专项整治,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办理案件获评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优秀案例。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强奸、暴力伤害等犯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起诉28人。全面贯彻涉罪未成年人刑事宽缓政策,全年共依法不批捕36人,不起诉72人。做好全省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春苗计划”帮教项目成功帮助69名涉轻罪未成年人复归社会。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化保护校园安全的平台机制建设,签订检警校共建协议,与省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心、区教育局联合挂牌成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000余名中小学生走进基地接受法治教育。在共建单位柳湖社区设立“蔷薇工作室”分站,四点半法治学堂被多家省级媒体报道。工作做法得到市委政法委书记、区委书记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先进经验交流。

三、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检察工作品质

深化重点环节改革,系统重塑机构职能和运行模式,优化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新格局。

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按照“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履职重心调整,转变“重刑轻民”思想,以落实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单设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优化人员结构,破解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问题。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变以往同一刑事案件批捕、起诉由不同职能部门办理的办案流程,实行同一刑事案件由同一部门、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的办案模式,办案周期平均缩短8.3天。

拓展法律监督案件化办理。强化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使命感,创新法律监督制度设计。在刑事诉讼领域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出台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的《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实施办法》,建立起具有示范性的“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程序和配套管理机制,共办理法律监督案件480件,得到省检察院检察长批示肯定,《实施办法》由省检察院向全省检察机关发文推广,获评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

贯彻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审前主导作用,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针对初期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理念转变、机制建设、精准量刑等问题,加强检法联动、检警协同、检律互动,完善值班律师、审前社会调查等制度。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对其从宽处罚,充分发挥制度的教育挽救功能,促进其主动认罪、悔罪、认罚,切实优化司法资源,有效提高办案质效。

全面落实政法一体化办案。根据区委政法委统一部署,牵头落实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提质拓面工作,打通执法司法办案“信息高速公路”。通过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流程再造,破除政法各单位司法办案信息系统之间存在的数据壁垒,通过数据化的办案程序,实现政法机关数据协同化、卷宗标准化。目前,逮捕、起诉、审判协同率达到100%

四、落实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权力规范运行

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和形势变化,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夯实基础。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高质量高标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清廉机关建设,开展检务督查、专项检查50余次。全员投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优秀志愿者。丰富党建活动形式,创新学习教育载体,录制的担当作为好干部“永不落幕”微党课获评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微党课。

突出抓好专业素能。着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多层次培育检察人才,先后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85人次。针对队伍年轻化现状,开展常态化的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搭建“案件学评沙龙”、“婺检智库”等学习交流平台,加快青年干警成长成才。营造比学赶超工作氛围,积极开展“晒拼创”,院团支部获评省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办理的10件案件获评省市级精品或优秀案件,1名干警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21名干警在省、市、区评比中获得荣誉称号。

提升检察管理效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强化对检察官办案活动的监督。制定案件质量核心指标体系,实行案件评查、检察官联席会议、同步审查等机制,全年共评查各类案件177件,制发《案件管理分析报告》12期。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发挥领导干部履职示范“头雁”作用,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建立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制定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分类考核标准。

主动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工作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情况,抓好意见落实。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邀请区政协专项视察调研政法一体化办案工作,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4件。自觉接受区纪委监察委监督和区法院、公安机关制约。以公开促公正,组织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10余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274条、诉讼文书1740份。用好“两微一端”平台,讲好检察故事,自导自演的微视频《无名之辈》在全国第四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中获评全国十佳短视频。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是社会各界关心、理解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举措还需进一步深化,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加强;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与“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依然存在;三是科技助力检察办案成效不够明显,大数据辅助研判、参谋的作用还未完全发挥。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的开局之年,也是“双城”战略走深走实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区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扛起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和政治责任,以贯彻落实区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为抓手,以“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不断推进“双城”战略走深走实,打造县域治理的婺城样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展现新作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贯彻区委决策部署,努力为区委中心工作提供更加精准的检察服务。围绕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开展“三服务˙婺城家服务”,有效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在“打财断血”“破网打伞”“综合治理”工作上抓好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新型网络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在推进县域治理中落实新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和县域治理的难点堵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协同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深化检察机关“少捕慎诉”工作,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足办案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积极提出治理环节打击和防控建议,进一步丰富县域治理的检察实践。

三是提升履职能力,在深化法律监督中取得新成效。以贯彻落实区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为契机,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积极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综合运用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开展专项监督行动,与执法司法机关共同推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四是激发改革动能,在加强自身建设中打造新作风。深化改革配套措施,重点围绕办案质量健全内控机制,规范检察权力运行。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努力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确保队伍清正廉洁。提升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的融合度,运用智慧检务成果促进司法高效文明。加强检务公开、检察宣传和代表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为党委中心工作保驾护航、为人民群众守护平安幸福是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使命。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努力为高质量推进“双城”战略、打造县域治理现代化婺城样板贡献检察力量!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14个罪名案件:是指检察机关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14个罪名犯罪,可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181026日通过并实施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定该制度。

2.民事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亦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义务时,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权利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强制执行。

4.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为更好保护帮助受侵害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而引入专业社会机构用以开展社会调查、心理干预、行为矫正、技能培训的相关工作。

5.“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2019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目标。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20181026日通过并实施的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该制度。

7.政法一体化办案:是指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由检察机关牵头,利用政法专网对接各政法部门现有执法办案业务系统,建立起的刑事案件网上流转办理和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的统一案件办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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