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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重要精神,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积极应对多重改革挑战,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牢记使命护航发展,服务保障中心工作

 

把握历史方位,践行绿色司法,找准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社会治理中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优化举措增强服务经济发展实效。立足司法办案,落实服务保障“三条廊道”建设和区委打好“八大战役”等重点工作,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暴力阻挠施工、扰乱交通秩序等犯罪20件33人,提起公诉16件36人。持续推进服务非公经济专项工作,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危害经济安全犯罪12件15人,提起公诉15件23人。提前介入重大涉企案件,通过引导侦查、释法说理,积极帮助受害企业追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落实“轻拿轻放”政策,对7名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主作出不起诉处理。深入剖析涉企法律风险点,编印服务手册,开展涉案企业“一对一”帮扶。举办服务非公经济座谈会,区委书记及四套班子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在婺重点企业代表参会,面对面听取意见,改进服务发展举措,工作成效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创新机制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将护航党的十九大召开作为重中之重,健全完善“六位一体”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办理机制,以此作为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平安婺城”建设的重要抓手。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822件1170人,提起公诉1299件1904人。依法批准逮捕严重暴力、涉恶团伙、涉枪涉毒等严重刑事犯罪138件162人,提起公诉139件168人。依法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52件115人,提起公诉46件91人。妥善办理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采矿系列案、“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案等重大案件,全力守护人民的司法安全感、获得感。“六位一体”办案机制创新在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一院一品”一等奖的基础上,被省检察院“领导参阅”采用,为检察改革时期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突出重点提升检察环节社会治理成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72人,不起诉369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成立未成年人检察部,办理涉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53件64人,审查起诉案件69件98人,决定对48人不捕不诉。联合多部门开展未成年人帮教,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促进多方合力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开展“法治进校园·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举办“预防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普法课堂,连续6年组织“检察官牵手少年梦”活动。针对引发舆论关注的幼儿园虐童事件,主动采取防范措施,联合区教育局等部门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专项督查,举办普法讲座,提升幼教从业人员法治意识。相关工作被国家、省、市级媒体报道,院集体被授予浙江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二、锐意推进改革攻坚,提升检察公信力

 

积极适应多重改革叠加形势,加强对检察职能调整的前瞻性应对,以积极有为的姿态促进检察工作新发展。

 

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落实改革试点要求,做好案件线索清理、结案与移交,顺利完成相关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注重试点期间工作机制探索和经验积累,加强与区监察委工作衔接,明确由公诉部门统一办理监察委移送案件,规范提前介入程序,要求在受案三日内审查决定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将与案件有关的重大问题解决在受理前。妥善办理区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对三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如期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遴选、内设机构改革等工作任务。按照“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要求,改革后,一线业务部门人员数量增加30%,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占比89.8%,检察长及院领导以检察官身份直接办理案件。改革原有层级审批模式,建立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制定检察官责任清单,赋予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并明确相应司法责任,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改革后,由检察官直接决定的批捕、公诉案件数量分别占比94.5%和82.4%。将原有1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8个,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完善内部监督管理配套措施,明确重大疑难案件范围,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一月一查”、案件报备等工作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检察管理制度创新在全省推广。

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重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健全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瑕疵案件定期通报等工作制度,在全省率先建立证据不足不捕案件跟踪监督机制。提前介入重大案件51件,建档跟踪证据不足不捕95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2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作为全省16个诉前会议试点院之一,针对存在争议案件,召集侦查人员、当事人、辩护人等集中听取意见,夯实案件质量基础。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重视运用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开展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15人次,提高庭审效率和当庭指控犯罪能力。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落实全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完善律师接待工作规范,实现检律良性互动。

 

三、依法履职强化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和自身监督,筑牢公平正义的法治防线。

 

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认真落实省检察院“三降一补”工作要求,提升逮捕、起诉案件质量,对审查认为证据不足的案件,不批准逮捕95人,不起诉35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5件,建议后变更强制措施28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人,纠正漏捕漏诉犯罪嫌疑人16人,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突出查办民事虚假诉讼,经提请抗诉、检察建议改判4件,切实维护诉讼秩序。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同步审查监外执行罪犯1100余件,监督纠正6件。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和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15人,工作成效被省检察院记功表彰。

推进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办理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针对非法采矿系列案中发现的废弃矿山监管缺位问题,经立案审查、调查核实,通过诉前程序向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破坏的山体进行生态修复,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继续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突出重点领域专项监督,针对人大代表反映的校园周边无证餐饮摊贩问题,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取缔;针对滥伐林木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督促职能部门落实“补植复绿”政策,恢复山林生态。两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监督案件,办案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交流

完善检务公开促进阳光检察。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整合“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170余件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315条,诉讼文书958份,微信阅卷预约平台加入律师近400人,免费提供阅卷光盘500余份。推进司法办案公开,对检察环节终结性决定举行公开宣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公开宣告过程通过电视媒体播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成立检察新媒体工作室,以“婺城检察”微信公众号为阵地,实现检察动态、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通过走访、寄送内部刊物、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及时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四、强基固本提升素能,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司法能力建设,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加强党建品牌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重要精神,强化机关党组织建设,创建“公诉+孵化器”党支部品牌,主题党日活动入选全市十佳微视频。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全员季度性廉政教育活动,通过组织检察官宣誓、开展“剿灭劣V类水党员志愿者活动”、检察长上党风廉政教育课、团队素质拓展训练等,不断增强干警“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完善检务督查制度,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建设专业化检察队伍。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新型犯罪办案组,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设立“诉能加油站”等学习平台,开展检察“微课”评比,组织法律法规集中学习、开展法律辩论赛等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建立常态化案件评查机制,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考评,通过以评促学,提升干警的司法办案能力。10名干警在省、市、区业务竞赛、评比中获得“业务能手”等称号。

建设“智慧检察”工程。充分发挥科技在司法办案中的作用,在全面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案件质量控制、智能语音识别等办案辅助系统,实现部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信息自动提取,审查要素智能关联,诉讼文书集中生成,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推进办案工作区整体改造,建设智能化、专业化办案场所,集办案指挥中心、远程提审、远程开庭、未成年人帮教等多功能于一体,提升硬件保障水平。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积极应对多重改革叠加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挑战,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侦查监督等六个单项工作受到省、市检察院、区委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司法责任制落实后新的办案模式和制度运行还需要“磨合”,权力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和力度距离人民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还存在差距,监督刚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还不充分,办案质效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婺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满足人民在执法司法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为高水平建设现代化都市核心区、与全省同步实现“两个高水平”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加强法治保障,在护航中心工作上有新作为。围绕婺城“做强新城区、做优老城区、做美大郊区”的战略要求,以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严厉打击危害实体经济发展、阻碍重点项目推进、破坏环境资源、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突出关注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充分运用“六位一体”办案机制,妥善办理事关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三条廊道”建设、“四个计划”工程等重点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着力深化检察改革,在严格规范司法上有新成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按照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统一办案标准,规范办案流程,健全检察官退出、岗位交流等工作机制,完善监督评估体系,实现对检察官和案件质量的双重监督。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健全完善与区监察委工作衔接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建立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三是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在提升监督刚性上有新做法。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司法全过程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生态环境、非公经济、互联网检察等重点领域检察监督,打造监督主业特色品牌。

四是着力推进从严治检,在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上有新气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重要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持之以恒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严防“四风”问题新形式。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大数据在司法办案中的有效运用,提升检察办案现代化水平,打造能办案、善办案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大力弘扬红船精神,忠诚履职,改革踏浪,奋勇前行,努力为高水平建设现代化都市核心区贡献检察力量!

 

 

 

 

 

 

关于《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 绿色司法:是浙江省检察院汪翰检察长提出的新型司法理念,它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通过绿色司法,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执法动机、方式方法和质量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推进社会善治进程,构建文明健康的法治生态。 

2. “轻拿轻放”:是全省检察机关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举措之一,是指在办理民营企业案件中,要注重办案方式方法,重点建立办理民营企业案件风险评估制度,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民营企业财产,妥善把握办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和时机,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3. “六位一体”办案机制:是婺城区检察院基于办案实践探索建立的重大疑难敏感案件办理机制,内容包含办案理念定位、办案组织架构、信访维稳应对、证据审查把关、庭审控辩备战、办案效果提升”等六个方面。目的是通过机制的有效运用,实现执法动机、方式方法和质量效果的统一,避免案件给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4. 未成年人检察部:是婺城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新设立的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预防帮教等工作。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实现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专业化办理,提升涉罪未成年人帮教、青少年维权和犯罪预防的工作实效。

5.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2016年11月,首先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在三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201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6.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任务是通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7.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8. 检察官责任清单:是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内容主要是明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和检察官之间的办案事项决定权和要承担的相应责任,体现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

9. 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是婺城区检察院与辖区公安分局建立的制度,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根据案情需要主动介入,或应公安机关要求派员介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建议,引导侦查取证并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10. 证据不足不捕案件跟踪监督:是婺城区检察院与辖区公安分局建立的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因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建立“一案一档”,跟踪监督补证情况。补证后,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移送审查起诉前,要求公安机关重新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11. 诉前会议:是检察机关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就案件的程序性、实体性问题,由检察人员召集侦查人员、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相关人员平等地进行交流沟通、听取意见的一种审查起诉工作机制。

12. “三降一补”:是浙江省检察机关践行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提出的工作要求,内容包含降低轻刑案件起诉率、降低审前羁押率、降低检察司法办案不规范投诉率和补齐公共关系建设短板。

13.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特定条件下,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7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14. 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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