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出国务工已经屡见不鲜,可有些人为了出国捞金竟不惜以身试法,采用非法手段偷越国(边)境。近日,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偷越国(边)境案件的系列案。
被告人寿某于2017年至2020年期间因受境外高薪诱惑,多次在未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从云南省边境偷越国境至缅甸,在缅甸某赌场从事“客服”挣钱或参与赌博。后于2020年6月想要再次偷越国(边)境出国时被边境民警当场查获。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偷越国(边)境罪对寿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寿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依法惩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作出进一步明确。
检察官释法说理
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维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每位公民都必须遵守国(边)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如今疫情当前,全民进入防疫状态,偷越国(边)境不再只是危害国家安全,更是严重破坏疫情防控,甚至危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面对境外打工的高薪诱惑,应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落入圈套。出入境应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切不可轻信所谓‘境外工作月入过万’的说法,轻信他人不但不能走上理想中的‘钱’途,反而会陷入跨境非法组织及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圈套,参与到诈骗团伙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触犯国家的法律。”
办案检察官提醒,若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置国家法律和疫情防控于不顾,非法出入国(边)境,破坏国(边)境正常管理秩序,就是触碰法律底线和红线的行为,必将严惩不贷,不仅会遭到经济上的重罚,还会面临牢狱之灾。
关于偷越国(边)境罪的法律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两高《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偷越国(边)境”行为:
(一)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无效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三)使用他人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四)使用以虚假的出入境事由、隐瞒真实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方式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的;
(五)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国(边)境的。
责任编辑:王悦 采编: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