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婺城区检察院召开检务督察办公室工作会议,总结近期检务督察工作,明确下步工作思路举措。
今年以来,婺城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领导下,紧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职责使命,夯实组织基础,在前期成立检务督察办公室的基础上,完善工作制度,积极推动检务督察工作与检察主责主业深度融合,创新检务督察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相关工作做法被省院专刊刊发。
一是突出责任落实“一体协同”。深入学习《两个意见》,完善检务督察办公室工作配套机制,采用“1+1+1”模式(1名院领导+1名中层干部+1名检务督察办公室成员)开展每月督察,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发挥院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会商机制作用,加强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政治监督与业务监督的贯通融合,构建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良好格局。
二是突出检务督察“精准发力”。着眼治建并举、标本兼治,对照教育整顿和巡察中发现的个性问题、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问题,强化举一反三,配合市检察院开展巡察整改专项督察,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全面梳理在主体责任落实、检察权运行等方面的薄弱环节,精准靶向,系统施治,巩固深化整治立规成果。
三是突出内部监督“闭环管理”。聚焦案件效率、质量、管理三个维度,对干警的办案质效、退补审批、质量评查进行同步督察。层层压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责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促进廉政风险防控“不留死角”。深化检务督察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着力破解检务督察工作难点堵点问题,以专业化、规范化、实体化促进检务督察工作人员到位、程序到位、效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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