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加强和规范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推动《浙江省检察机关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操作规程(试行)》尽快出台,7月22日下午,全省检察机关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交流活动在婺城区检察院举行。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黄生林;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乐绍光;省检察院研究室相关同志;金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傅新民;宁海县检察院、越城区检察院、婺城区检察院、仙居县检察院、缙云县检察院检察长及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负责人参加活动。
相关基层院检察长在活动中作经验交流,并结合基层实践就全省统一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操作规程提出意见建议。
会上,黄生林常务副检察长表示,从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在基层探索的情况来看,成效显著,且各个院都在试行中总结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全省检察机关制定统一规程奠定了扎实基础。
黄生林常务副检察长指出,加强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是检察机关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此次活动既有理论探索,也有实务交流,在“头脑风暴”中,寻求“靶向”解决问题,将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提炼升华,从而推动《浙江省检察机关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操作规程(试行)》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