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认真贯彻“从严管理落实年”的工作要求,加强检察人员内部管理,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两制度四提醒”监督工作模式,进一步强化纪检监督力度,凝聚从严管理合力。
一是建立日常管理“四提醒”,营造监督氛围。实行会务提醒,落实一岗双责,科室负责人作为提醒责任人,定期召开科务会,学习规章制度,通报纪律情况,做到提醒“定期”;实行桌牌提醒,在全院各办公室放置浙江省检察机关“九项严禁”红色警示牌,严格落实各项禁令,做到提醒“醒目”;实行短信提醒,在双休日、节假日前一天向干警发送廉政短信,严肃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准则,做到提醒“及时”;实行屏保提醒,在干警工作电脑上安装警示图文屏保,滚动播放各项纪律作风规定,做到提醒“随时”。
二是建立非公务宴请报备制度,细化监督环节。制定出台《工作日接受非公务宴请报备制度》,规定检察人员工作日接受非公务宴请应当按层级分别向部分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检察长报备,报备单按月汇总报监察室备案,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对因不按规定报备发生负面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监督力度。重新修订《检察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12条应当报告的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规定事后15日内,由报告责任人填写书面材料按层级报告,交监察室备案,并列入个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监察室、纪检组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向院党组进行汇报,确保监督实效。